“為了幾千塊錢,我找了十八年,這回心里終于踏實了!”近日,高某收到拖欠已久的執行款后,第一時間打電話告訴無棣縣檢察院檢察官。
2004年6月,無棣縣法院判決馬某償還高某借款5000元,同年轉入法院強制執行。2020年,家在煙臺市的高某因長期未拿到判決款,先后多次向有關部門寫信反映,后獲知被執行人馬某已死亡,維權之路困難重重,遂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。
受理案件后,無棣縣檢察院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調查,深入了解了馬某的遺產及繼承情況,查實馬某有樓房一套,但有銀行貸款至今未結,其妻子常年有疾病無固定工作,女兒已結婚,其長子30多歲未婚且收入較低。
依據法律規定,被執行人死亡的,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。通過與雙方當事人反復溝通、釋法說理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,由馬某的長子一次性支付高某4000元。
辦案過程中,考慮到申請人在異地,檢察官積極通過線上調解并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,減輕異地申訴人的訴累,申請人對辦案方式、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。
無棣縣人民檢察院以黨建為引領,立足檢察職能,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,深入開展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,制定《“檢察為民辦實事”實踐活動工作方案》,研究出臺為民辦實事30條措施,創新開展檢察為民辦實事“四個一”活動,即辦好一批群眾關心的案件、開展一系列普法宣傳教育、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機制、解決一批群眾的煩心事,群眾滿意率達98.7%。